为促进辽宁省会展项目的品牌化发展,根据《辽宁省品牌会展项目百强认定办法》要求,现将辽宁省会展项目百强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申报须知
(一)各申报单位须根据《辽宁省品牌会展项目百强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于2023年12月21日之前,完成所有纸质资料的报送,按照要求进行装订,同时将电子可编辑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632624710@qq.com)。
(二)《辽宁省品牌会展项目百强认定办法》、《辽宁省品牌会展项目百强评定指标标准》及本指南所指的“认定年度”是指2023年1月-2023年12月。“近3届”是指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最近3届,如认定年度内不满3届,则可向前推至满3届。
(三)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辽宁省会展项目百强认定办法、本指南等文件,对于不符合条件者,有权不受理其材料。
(四)申报单位应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对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评审流程示意图
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辽宁省展览行业协会秘书处受理材料并进行初审→邀请专家组评审申报材料→公示→公示结束,通过评定→报省商务厅备案→发放证书及牌匾。
三、装订顺序及要求
(一)装订顺序
申报材料封面、目录(附页码)、营业执照、承诺书、法人授权书、协商书(如有则提供)、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部分格式附后。
(二)装订要求
所有申请材料请按照顺序一式一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四、特别提示
为公平起见,在提交资料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参评材料,不予评审:
1.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规定要求装订成册的;
3. 递交资料有缺失的且不按要求进行补充的;
4. 未按本指南标准完成相关工作的。
五、联系方式
手机:15998842328(刘 刚)
电邮:632624710@qq.com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彩塔街38号
辽宁省品牌会展项目百强 申报材料
申报类别:□AAAA类 □AAA类 □AA类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申报会展项目全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 |
辽宁省品牌会展项目百强申请承诺书
对申请辽宁省品牌会展项目百强的有关事宜,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已认真阅读《辽宁省品牌会展项目百强认定办法》及相关附件材料,详情尽知,并遵守相关规定。
二、我公司承诺对所有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如因我公司所提供的上述信息及相关资料不实等原因导致申报未能通过评审,责任由我公司全权负责。
三、我公司承诺认定年度内及相关展会举办年度内,无偷税漏税行为、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展会活动举办期间未出现因安全事故、知识产权纠纷等不良事件而被行政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
四、我公司承诺严格履行《辽宁省品牌会展项目百强认定办法》中规定的有关义务,接受辽宁省商务厅及辽宁省展览行业协会的监督,如有违背,主动退回相关牌匾及证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全称(盖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
附: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证明
法人授权书
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 (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授权代表姓名)作为我公司正式合法的代理人,全权处理辽宁省品牌会展项目百强的相关事宜。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全称(盖章):
日期: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 |||||||||||||
申报单位 | |||||||||||||
展会全称 | |||||||||||||
最近1届举办时间 | 最近1届举办城市及场馆 | ||||||||||||
最近2届举办时间 | 最近2届举办城市及场馆 | ||||||||||||
最近3届举办时间 | 最近3届举办城市及场馆 | ||||||||||||
展品范围 | |||||||||||||
主办单位 | |||||||||||||
承办单位 | |||||||||||||
展会官网 | |||||||||||||
单位地址 | |||||||||||||
负责人 | 职务 | 电话 | 邮箱 | ||||||||||
联系人 | 职务 | 电话 | 邮箱 | ||||||||||
项目情况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数值 | 评审得分 | ||||||||||
最近1届 | 最近2届 | 最近3届 | 平均值 | ||||||||||
展览规模 | 展览总面积(平方米) | ||||||||||||
展会营业收入(万元) | |||||||||||||
参展商数量(家) | |||||||||||||
专业化层度 | 专业观众数量(人) | ||||||||||||
观众密度(人/平方米) | |||||||||||||
特装展位净面积比例(%) | |||||||||||||
展台销售均价(元) | |||||||||||||
会议论坛等活动数量(场) | |||||||||||||
会议论坛等活动规格 | 省部级/院士嘉宾 人; 厅级/正高 人; 其他 人。 | 省部级/院士嘉宾 人; 厅级/正高 人; 其他 人。 | 省部级/院士嘉宾 人; 厅级/正高 人; 其他 人。 | 省部级/院士嘉宾 人; 厅级/正高 人; 其他 人。 | |||||||||
品牌推广
| 媒体报道数量(条) | ||||||||||||
媒体报道规格 | 中央级媒体 家; 省级媒体 家; 市级媒体 家; 行业媒体及其他媒体 家 | 中央级媒体 家; 省级媒体 家; 市级媒体 家; 行业媒体及其他媒体 家 | 中央级媒体 家; 省级媒体 家; 市级媒体 家; 行业媒体及其他媒体 家 | 中央级媒体 家; 省级媒体 家; 市级媒体 家; 行业媒体及其他媒体 家 | |||||||||
官方网站与新媒体运营 | / | ||||||||||||
品牌影响力 | 展会认证 | 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 | |||||||||||
同行业展会排名 | 第 名 | 第 名 | 第 名 | / | |||||||||
境外参展商数量比例(%) | |||||||||||||
境外参展商所代表的国家(地区)数量(个) | |||||||||||||
境内参展商所代表的省份数量(个) | |||||||||||||
境外专业观众数量比例(%) | |||||||||||||
境外专业观众所代表的国家(地区)数量(个) | |||||||||||||
境内专业观众所代表的省份数量(个) | |||||||||||||
其他指标 | 展会举办届数(届) | 最近1届为第 届 | |||||||||||
展会现场知识产权服务点 | 有¨,无¨ | 有¨,无¨ | 有¨,无¨ | / | |||||||||
绿色展台净面积比例(%) | |||||||||||||
现场安全保障体系(治安、交通、消防、食品、卫生、防疫等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 / | 由评审专家认定 | |||||||||||
申报材料 (有则打勾) | □ 01封面 | □ 02目录 | □ 03营业执照 | ||||||||||
□ 04承诺书 | □ 05法人授权书 | □ 06系统注册表 | |||||||||||
□ 07协商书(如有) | □ 08申请表 | □ 09相关证明材料 | |||||||||||
申报单位承诺 |
本单位承诺: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误,若有失实,由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 ||||||||||||
备注 | |||||||||||||
填报说明:
Ø 1. 本表由申请品牌类的主办单位填报。
Ø 2. 有关指标统计口径见附件主要指标解释、说明及计算方法。
Ø 3. 以认定年度内近3届(认定年度内不满3届,则可向前推至满3届)数据的平均值为计算初始数值(除特别标注指标)。
Ø 4. “/”代表不用填写。
Ø 5. “自评得分”由申报企业根据《辽宁省会展项目百强评定指标标准》进行自行打分,“初审得分”由辽宁省展览行业协会组织人员进行比对打分。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 |||||||||
申报单位 | |||||||||
展会全称 | |||||||||
举办时间 | 举办城市及场馆 | ||||||||
展品范围 | |||||||||
主办单位 | |||||||||
承办单位 | |||||||||
展会官网 | |||||||||
单位地址 | |||||||||
负责人 | 职务 | 电话 | 邮箱 | ||||||
联系人 | 职务 | 电话 | 邮箱 | ||||||
项目情况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数值 | 评审得分 | ||||||
题材创新 指标 | 题材前沿性 | 是¨,否¨ | |||||||
题材创新性 | 是¨,否¨ | ||||||||
内容创新指标 | 会议论坛等活动数量(场) | ||||||||
会议论坛等活动规格 | 省部级/院士嘉宾 人; 厅级/正高 人; 其他 人。 | ||||||||
形式创新指标 | 会展形式融合度 | 会议¨,展览¨,其余活动¨ | |||||||
展会现场展会直播(场) | |||||||||
科技技术的运用 | 有¨,无¨ | ||||||||
线上展览 | / | 由评审专家认定 | |||||||
官方网站与新媒体运营 | / | ||||||||
服务创新指标 | 绿色展台净面积比例(%) | ||||||||
特装展位净面积比例(%) | |||||||||
展会现场知识产权服务点 | 有¨,无¨ | ||||||||
现场安全保障体系(治安、交通、消防、食品、卫生、防疫等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 / | 由评审专家认定 | |||||||
其它指标 | 展览总面积(平方米) | ||||||||
参展商数量(家) | |||||||||
境外参展商数量比例(%) | |||||||||
专业观众数量(人) | |||||||||
境外专业观众数量比例(%) | |||||||||
媒体报道数量(条) | |||||||||
申报材料 (有则打勾) | □ 01封面 | □ 02目录 | □ 03营业执照 | ||||||
□ 04承诺书 | □ 05法人授权书 | □ 06系统注册表 | |||||||
□ 07协商书(如有) | □ 08申请表 | □ 09相关证明材料 | |||||||
申报单位承诺 |
本单位承诺: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误,若有失实,由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 ||||||||
备注 | |||||||||
填报说明:
Ø 1. 本表由申请创新类的主办单位填报。
Ø 2. 有关指标统计口径见附件主要指标解释、说明及计算方法。
Ø 3. 认定年度内任选1届(除特别标注指标)作为计算初始数值,所有数据须为同一届。
Ø 4. “/”代表不用填写。
Ø 5. “自评得分”由申报企业根据《辽宁省会展项目百强评定指标标准》进行自行打分,“初审得分”由辽宁省展览行业业协会组织人员进行比对打分。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 |||||||||
申报单位 | |||||||||
展会全称 | |||||||||
举办时间 | 举办城市及场馆 | ||||||||
展品范围 | |||||||||
主办单位 | |||||||||
承办单位 | |||||||||
展会官网 | |||||||||
单位地址 | |||||||||
负责人 | 职务 | 电话 | 邮箱 | ||||||
联系人 | 职务 | 电话 | 邮箱 | ||||||
项目情况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数值 | 评审得分 | ||||||
增长速度指标 | 展览总面积增长率(%) | ||||||||
参展商数量增长率(%) | |||||||||
专业观众数量增长率(%) | |||||||||
展会营业收入增长率(%) | |||||||||
会议论坛等活动数量增长率(%) | |||||||||
媒体报道数量增长率(%) | |||||||||
增长效果指标 | 特装展位净面积增长率(%) | ||||||||
境外参展商数量增长率(%) | |||||||||
境外专业观众数量增长率(%) | |||||||||
展台销售均价增长率(%) | |||||||||
品质指标 | 展览总面积(平方米) | ||||||||
参展商数量(家) | |||||||||
专业观众数量(人) | |||||||||
会议论坛等活动数量(场) | |||||||||
其他指标 | 绿色展台净面积比例(%) | ||||||||
媒体报道规格 | 中央级媒体 家; 省级媒体 家; 市级媒体 家; 行业媒体及其他媒体 家 | ||||||||
官方网站与新媒体运营 | / | ||||||||
现场安全保障体系(治安、交通、消防、食品、卫生、防疫等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 / | 由评审专家认定 | |||||||
申报材料 (有则打勾) | □ 01封面 | □ 02目录 | □ 03营业执照 | ||||||
□ 04承诺书 | □ 05法人授权书 | □ 06系统注册表 | |||||||
□ 07协商书(如有) | □ 08申请表 | □ 09相关证明材料 | |||||||
申报单位承诺 |
本单位承诺: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误,若有失实,由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 ||||||||
备注 | |||||||||
填报说明:
Ø 1. 本表由申请成长类的主办单位填报。
Ø 2. 有关指标统计口径见附件主要指标解释、说明及计算方法。
Ø 3. 增长率相关指标从认定年度内任选相邻2届展会(如认定年度不满2届,则可向前推至满2届)计算初始数值(如2018年至2020年每年举办一届,需选择「2018与2019年」或「2019与2020年」两组数据的其中一组计算),其余指标以所选相邻2届中的后1届展会数据作为计算初始数值(如选择组为「2018与2019年」,则以2019年展会数据计算)(除特别标注指标)。
Ø 4. “/”代表不用填写。
Ø 5. “自评得分”由申报企业根据《辽宁省会展项目百强评定指标标准》进行自行打分,“初审得分”由辽宁省展览行业协会组织人员进行比对打分。
(1)近3届项目跟场馆的场租合同复印件。
(2)近3届的展位图。
(3)近1届参展费最高的3份参展合同复印件。
(4)近1届参展商名录(请注明企业参展面积及所属国别和省份)。
(5)近1届会议论坛等活动相关情况汇总表。
(6)近1届嘉宾信息汇总表。
(7)近1届媒体清单(请注明媒体级别及宣传频次)。
(8)近1年(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官方网站与新媒体运营情况8。
(9)近1届展会现场知识产权服务点介绍及照片。
(10)近1届现场安全保障体系相关文件。
(11)近1届第三方观众大数据统计及数据分析(如有则提供)。
(1)会议论坛等活动相关情况汇总表。
(2)嘉宾信息汇总表。
(3)展会现场直播视频回放链接及展会现场应用VR/AR等技术场景的照片。
(5)近1年(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官方网站与新媒体运营情况。
(6)近1届参展商名录(请注明企业参展面积及所属国别和省份)。
(7)展位图。
(8)展会现场知识产权服务点介绍及照片。
(9)现场安全保障体系相关文件。
(10)项目跟场馆的场租合同复印件。
(11)近1届媒体清单(请注明媒体级别及宣传频次)。
(12)近1届第三方观众大数据统计及数据分析(如有则提供)。
(1)近2届项目跟场馆的场租合同复印件。
(2)近1届参展商名录(请注明企业参展面积及所属国别和省份)。
(3)近2届展位图。
(4)近1届参展费最高的3份参展合同复印件。
(5)会议论坛等活动相关情况汇总表。
(6)近1届媒体清单(请注明媒体级别及宣传频次)。
(7)近1年(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官方网站与新媒体运营情况汇总表。
(8)现场安全保障体系相关文件。
(9)近1届第三方观众大数据统计及数据分析(如有则提供)。
6 .协商书(格式)
协商书
关于 (申报项目)“辽宁省品牌会展项目百强”申报权一事,经协商,一致通过由项目主办或承办单位之一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进行申报。其余主办单位不再重复申报。
协商单位全称(盖章):
日期:
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必须是依法在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展会活动主办单位。
特别注意:展会活动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各单位协商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协商书。
会展项目:本办法所称的会展项目,是指辽宁会展企业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专业场馆举办的,或辽宁会展企业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外专业场馆举办的,以产品、技术、服务的展示、参观、洽谈、投资贸易和信息交流为主要目标的展会活动。
特别注意:(1)同一主办单位在一年内举办多个主题相同或相似的展会的,只能以其中一个展会提出申请;(2)同一会展项目,只能参加一种类型的认定。
主办单位:指策划、运营展览会,拥有并对展览活动承担主要责任的组织。
承办单位:指受主办单位委托,承担、协助、参与展览会策划或运营的组织。
专业展馆:以举办展览活动为主要功能的永久性建筑物,其名称可以是会展中心、展览中心、博览中心、展览馆等。
展览总面积:展览组织单位租赁展馆室内外并实际用于展览活动的所有场地面积,不含单独租赁的会议室、办公区、仓储区的面积。
特别注意:展览总面积以场租合同为准。
展览净面积:参展商展台面积总和。
展会营业收入:展览项目的展位收入、门票收入、广告收入、赞助收入、其他收入等的总和。
参展商数量:签订参展合同,履行合同义务,拥有展台使用权,展示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单位数量。
境外参展商:以境外(含港澳台)注册企业或以境外品牌名义参加展览的参展商(含境外企业在境内设立的子公司、合资公司、分支机构等)。
境外参展商数量比例:境外参展商数量/参展商数量*100%。
专业观众数量:展览会期间,出于收集信息、采购洽谈、联络参展商等专业或商业目的参加展览会的观众数量,多次观展只能被计入一次。不包括主办单位、场馆方、参展商和服务商工作人员。
境外专业观众:登记且有效的通信地址或身份证明为境外的专业观众。
境外专业观众数量比例:境外专业观众数量/专业观众数量*100%。
观众密度:观众密度定义为展览会期间每平方米展览面积的专业观众数量,其计算公式为“专业观众数量/展览总面积”,其单位为“人/平方米”。
标准展位:展览场所内主办(或承办)单位按统一样式和尺寸、采用统一材料搭建的展台。注:标准展台具备相同的基本配置,尺寸一般为9、12、15平方米。
特装展位:展览场所内标准展台以外的展台。
特装展位净面积比例:特装展位面积之和/展览净面积*100%。
展台销售均价:为每平方米展览净面积的平均销售价,按照展位收入/展览净面积计算,单位为“元/平方米”。
会议、论坛等活动:指主、承办机构举办的与展览主题一致的会议论坛赛事等活动。
特别注意:不包括参展商举办的会议论坛等活动。
绿色展台:符合设计简约化、构件模块化、材料低碳化、所使用的材料和构件安全、可循环利用。
绿色展台净面积比例:绿色展台面积之和/展览净面积*100%。
增长率:(本届数据-上届数据)/上届数据*100%。
题材前沿性:举办展会题材为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生命科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激光与增材制造、数字创意、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海洋科学、人工智能、氢能、空天科技等前沿性产业。
题材创新性:举办展会主要题材为传统产业,但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前沿性产业内容,拓展了原有展会题材。
展会现场直播:指主(承)办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展会现场的会议论坛活动、参展企业采访等进行视频实时直播的行为。